璞玉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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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13, 2015
路芙雅: 香港教科書
首先,為什麼課本就必須要送審呢?《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說明香港居民擁有出版的自由。但為什麼唯獨是課本的出版自由就沒有了?這是體制的第一點荒謬。第二點荒謬就是:課本由
出版社製作出版
,
審批的是教育局
,
用家是學生
,
付鈔的是家長
,
而選擇課本的卻是學校老師
。換言之,真正的用家從來都沒有選擇權,只能隨學校的意思去購買課本。這也無怪家長年年怨聲載道,抱怨書價高昂云云。
路芙雅 《那天,她把教學樣書踢給我──教科書編輯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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