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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5, 2013

王亭之: 同性戀

...同性戀是心理因素造成,非由人鼓勵而致。如果沒有這心理傾向,你無論怎樣鼓勵,他都不會幹出此事。相反,若有此心理傾向,則即使加以刑罰、歧視,他們亦仍然會走這條路。李慈銘詩:「放學歸來祀董郎」,這就是說,即使在清代那樣的社會,只要有此心理,那些學生仔在學堂受聖賢之教,可是一放學,立即便去拜同性戀的祖師,跟漢哀帝「斷袖」的董賢。
以此之故,即使法律承認同性婚姻也好,不承認也好,都不可能改變人的心理傾向。決沒有人本來無此心理,卻因看到法律承認,便去找個同性伴侶結婚。有此心理的人,亦不會因為法律不承認便不敢同性私婚。既然沒有鼓勵作用,立法認可同性婚姻,可以說是開明的態度,因為能夠保障雙方的權益,一如異性婚姻受到保障。

摘自王亭之《我看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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