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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2, 2014

石本青: 公民抗命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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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所云公民抗命、和平佔中(在<<劍琴>>草稿裡暫歸「煙幕口號花言狡語」的一節),說得冠冕堂皇,本質上卻無異於刁民抗命、武力佔領東南西北中——深感個人權益被侵犯的公民無法單人匹馬跑去清場,因為敵不過一百個人推撞,此即屬於武力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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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消考慮受害者本有的權益(包括自由)無辜被侵犯便知:
逛街權被侵犯、交通權被侵犯、休憩權被侵犯、開鋪做生意的合法權利被侵犯、家居安寧被日夜嘈吵所侵犯,等等等等——說「有人受訪問時表示不介意」是不得要領的,因為問題的重心在介意的一方;正如說「有被非禮的人表示不介意」是不得要領的,因為問題的重心在介意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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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雖然類似,最後結果卻大不相同。如 (i) 甲惡意拍打乙後腦,和 (ii) 甲提醒乙不要撞向前方的玻璃門而拍打乙後腦,拍打力度縱使一模一樣,故事結局卻截然相反。前者甲會詫異憤怒,後者甲卻溫馨窩心。又如蜜運中的少男向少女索吻,氣氛甜蜜動人,但如少男向街上不相識的少女索吻,我們一般會反感遏止。問題的重心在大眾的價值觀和主流社會接受程度,我認為社會普遍支持學生以更進取的態度來爭取民主 (僅僅個人觀察,缺乏數據),所以我支持學生。

群體生活的人類,或多或少都要自我限制自己的自由和權益。如甲很喜歡裸露身體,這在無人的小島上大概無傷大雅,亦談不上對錯,但如甲正午在金鐘中環逛街,絕對會受到警察的武力招待。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在韓國長大的乙喜歡吃豬吃牛吃雞,更喜歡吃狗肉。但乙移居香港,也只好入鄉隨俗,放棄自己的飲食自由權利。

權力被侵犯,這當然不公平又無奈,受害者當然會介意。但如主流民意支持公民抗命,受害者也只好視為活在香港社會的代價。年長市民愛穩定繁榮,但也應盡量照顧青年們的選擇。反過來說,如香港主流民意支持民建聯,中聯辦,學生們應該乖乖撤消公民抗命,準備移民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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