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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22, 2015

李怡:黨中央的絕對權力

這裏有幾個要點,一是改變過去說人大常委的決定有最高權威性因而「不可撼動」,終於承認是可以改變的;二是只承認「理論上」可以,實際上卻要中央認為人大常委決定是「不適當的」才可以,而中央似乎還未認為「不適當」;三是「在中國的憲政架構下」,人大應該是最高權力機構,但不是,《藍皮書》表示最權威是「中央」,中央不是指國家權力的中央,而是沒有明說卻不言而喻的「黨中央」。也就是說,什麼人大決定是最高權威,「不可撼動」,都是騙人鬼話,真正權力是黨中央。在一黨專政之下,沒有真正法治,沒有真正學術,沒有獨立傳媒,不管是大陸法律學者,是政協主席、總理或哪一級高官,也不管是多高級的機構,都只會重複黨中央定下的調調。泛民去上海見李飛,或李飛來香港見泛民,都沒有意義。
什麼才會讓中央覺得某個決定「不適當」呢?就是現實政治情況的變化。只要政治上行不通,憲法可以改,黨綱可以改,過去在憲法黨綱寫進誰當接班人,政治情勢有變,說改就改。沒有高於專政權力的憲法、法律,也沒有高於一黨的國家立法機關。中共國明言:「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所以,跟隨中共講法治,講人大權威性,多餘啦。香港人爭取民主的對手只有一個,就是絕對權力的中共中央。中央說人大決定「適當」就適當,說「不適當」就不適當;中央領導人換了,適當也隨時可以變不適當。

李怡:《沒有人可以無視發生過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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