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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24, 2013

龍應台:難局 - 節錄


《野火集》 :難局
  

   
 ...一個制度無力保護個人的時候,個人有沒有權利保護自己?

    就法制的基本原則而言,我們不能容許個人的「執法」。如果每個人都拒絕繳稅,如果每個人都拿起槍來像約翰韋恩把「壞人」給「幹」了,如果每個人都撩起袖子來打架;我們或許就回到了原始蠻荒的時代,人人靠一己的齒尖牙利,適者生存。法制之所以重要,我們説,是因為它使齒不尖、牙不利的渺小的個人也獲得保障。

    可是,如果「法」的存在是為了「個人」,為什麼「個人」卻經常要為了「法」而犧牲呢?對於梭羅而言,政府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個人的權益,但當他在爭取個人權益的時候.政府反而要懲罰他。對於葛茲而言,他保護了自己——達到了「法」的目的,卻同時也犯了法。只有蘇格拉底那個老頭,他根本就放棄自己、犧牲個人,所以與法相安無事。
    當所謂「法制」已經成為一個巨大的、僵硬的方格子,把每一個血肉做成的「人」鎖在一方方小格子裏的時候,這個法是不是違背了當初之所以有它的本意?當一個警察要老百姓讓惡人打傷了再去報案的時候,人是不是已經「文明」得糊塗,忘了「文明」究竟是為了什麼?
     
     所以我很怕聽人説「學校榮譽」,因為我知道,為了這麼一個抽象的框框,有多少「不聽話」、「不受教」的學生要受到殘酷的壓制,多少特立獨行的個人要被塞進框框裏,呼吸不得,動彈不得。

    我更不忍心聽人宣揚五代同堂的美德。在那個和諧的表面之下,有多少半夜的嘆息、破碎的夢想、解體的個人意志,一切都為了一個抽象的理想、一個原本造福個人而往往犧牲個人的制度。
    法制、國家、社會、學校、家庭、榮譽、傳統——每一個堂皇的名辭後面都是一個極其龐大而權威性極強的規範與制度,嚴肅地要求個人去接受、遵循。
    可是,法制、社會、榮譽、傳統——之所以存在,難道不是為了那個微不足道但是會流血、會哭泣、會跌倒的「人」嗎?
    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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