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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31, 2013

練乙錚: 神聖領土

摘自練乙錚《領土未必神聖 本土立於歷史》
2013-8月1日刊於《信報》

領土並不一定「神聖」。美國的阿拉斯加州是向俄國買的,俄羅斯的遠東一大片領土是透過不平等條約從大清帝國版圖上霸走的;中國的台灣、新疆、西藏等邊沿地區是漢、滿人從原住民手上打砸搶回來的,過程當中,還殺了大量當地人。試問,這些交易物、贓物以至帶血的戰利品,何「神聖」之有?

又有一些地方,太古的不說,近百年來在不同的國家之間數易其手,居民的祖宗,上溯幾代人的話,其「國籍」變來變去;試問,那些到底該是誰的領土、誰的子民?就以勘察加{按: Kamchatka Peninsula} 以南的千島群島為例,1855年,日本擁有最南的四個島或島嶼(即今天日本人說的「北方四島」或「南千島群島」),俄國則擁有其餘以北的大小島嶼;其後,那個地方的邊界,七十年變了兩次:1875年,日、俄達成交換協議,日本讓出比較接近俄羅斯的庫頁島,而俄國同意日本接收整條千島群島島鏈。二次大戰結束,按《雅爾達密約》,蘇聯反過來取得千島群島的全部主權;此段時期裏,除了當地的阿伊努土著,兩國還不斷有移民進出。試問,那個地區的居民的身份和認同,應該如何看待?

如果這樣沿着歷史線索不斷上溯、解構,所有現代人習以為常不假思索便接受了的一些地緣政治概念,包括「民族」、「國家」、「領土」、「主權」,等等,意義愈發含糊,最後變得完全虛妄。這樣無限上溯當然不現實,有需要選取某個時空「劃線」;但無論怎樣劃,有時也會出現各種並非完全無理的爭議。比較理性的辦法是:只承認現存國家的領土核心部分——這些部分視之為「神聖」亦無不可。

另外一些邊沿上甚或離岸偏遠的土地,則應一律視為可爭議,遇具體爭議便用一般物權法的概念尋求解決,不言「神聖」;涉及爭議的國家,更不應窮舉國之力大動干戈試圖「解決」糾紛。生命與物權比較,生命重要得多。中、日之間的釣魚台,中國與東南亞諸國之間的南海九段線,日、俄之間的南千島群島等有爭議的土地與海域,便應該屬於後者,千萬「神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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