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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November 23, 2013

李偉才: 交稅

從另一個現實的角度看,「第二次分配」也是一個涉及社會穩定的問題。試想想,如果貧困不堪的人得不到起碼的幫助,一部分卒會挺而走險作奸犯科,甚至到處騷亂危及社會的安全。

二千五百年前,孟子在《梁惠公篇》已經作出這樣的分析:  「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意思是老百姓要有一定的財產(在古代即生計),才能操守道德,如果老百姓貧困不堪,就會走險犯罪。等老百姓犯了罪,再用刑罰懲處,這是陷害百姓。

由於稅收是「第二次分配」的基礎,我們於是可以更好地理解美國高等法院大法官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的名句:

我喜愛交稅,我以此換取文明。
I like to pay taxes. With them I buy civilization.

摘自李偉才《稅之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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