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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anuary 16, 2014

主場報道: 六類官員不予考慮

中共對上一次頒布有關條例是在 2002 年 7 月,條例沿用十多年。中共指幹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幹部隊伍狀況有變化,舊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故決定修改。2002 年的舊條例,只簡單提出官員人選「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但是在最新頒布版本中,則明確提出了下列六類人將不予考慮

(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為的。
(四)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五)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中共修改選拔幹部條例 裸官升職無望》
主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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